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我在古代有工厂 > 第062章 水上芭蕾
    在宋朝法院制度里,负责申请犯罪事实的是一个法官,一般叫做推司、狱司、推勘官;负责检出适用之法律的是另一个法官,叫做法司、检法官。

    两者不可为是同一人。

    为的就是防止冤案发生。

    司理院配置了若干法官,叫做“录事参军”、“司录参军”、“司法参军”和“司理参军”,是主管当置司的推官、判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司法。

    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都是专职的法官,除了司法审案之外,不得接受其他差遣,即便是来自朝廷的派遣,也可以拒绝,“虽朝旨令选亦不得差”。

    州府法院既接受县级法院初审案的上诉,本身也受理诉状,审理刑案,所以讼务最为繁忙。我们现在看电视剧,以为开封府所有的案子都是包青天亲自审断,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你让包青天变成三头六臂,他也忙不过来啊。在开封府审案的通常是左右军巡院的职业法官。

    这个暂且不提。

    司理院。

    王琛见到负责“成司户案”的录事参军,是个四十多岁男子。

    马录事盯着王琛瞧了一会,才道:“本来这种事情不符合规矩,但既然你是王公公义子,又是朝廷新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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