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我要做门阀 > 第两百节假民赎买
有百姓自愿为国家看守官仓,那么三年就能赎回自己的一个亲人。

    同时,在《置后律》之中有规定,若有百姓无后,而恰好他有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戚儿子,为他人奴婢,此人在免老之时,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出钱将那个亲戚赎回来。

    而这些所有的律法与制度,共同构成了汉室民间百姓赎回自己亲人的手段。

    法律保护和支持他们赎回自己的亲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这些人的主人,也会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高抬贵手,提供方便,给自己赚一个好名声。

    毕竟,能够赎回,或者说有能力和毅力赎回自己的亲人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绝大部分的人,连自己都未必保得住。

    若换了当世的任何人,哪怕能若张越这边得到这么多资料和信息,也不一定能拿得出办法。

    好在,张越是穿越者。

    作为穿越者,思维方式远比当世之人灵活。

    天子听着,没有想太多,当即道:“可!”

    这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切都在法律和制度的范畴内。

    若真有百姓,能够凑到赎回其亲人的钱,他相信也没有人敢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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