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越一口气,就将这个契约的内容念完。
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众人要和他的家臣田禾、李苗签订契约,接受他们的指挥和命令,认真工作、不畏艰险。
五年期后给付庸资。
假如在五年中发生了任何顶撞、忤逆或者其他甲方认为的不好行为,就要扣钱。
且甲方(田、李)有权力,指挥和安排他们做任何事情(除了违法和与公序良俗相悖之外)。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霸王合约,几乎就是后世的包身工合同的翻版了。
但众人听完,却都是一脸不可相信和震撼的神色,纷纷哭着拜道:“主公仁德,主公仁德啊!”
在他们的认知,这种不仅仅可以吃饱肚子,有四季新衣给付,打着灯笼都找不到啊!
至于什么勤勉、认真啊,这是他们最不缺的东西。
更不提还有钱拿,而且是一万五千钱!
若有这笔钱,足够他们在关中安一个小家了!
于是人人都争先恐后的在这份契书上画押。
本来,讲道理这种事情是需要通过官府公证,至少要有乡亭的游徼在场,还需要录入文牍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