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每岁的四月、七月、八月、四月与正月议事之时,必须公布所有支出,列于露布之下,还需要ti gong一个账单,供县官审计……”
这是张越深思熟虑后想出来的一个暂时制度。
目的,当然是为了,让乡社制度看上去能够合理且正常的运转。
有乡产,有乡经济,甚至在未来,可以展类似的集体产业,譬如手工业、编制业等等。
又乡社组织百姓生产,然后卖给商人,换取资金。
至于国家拨款,这是必须要有的。
哪怕只是拨一个铜钱!
因为,张越玩这个乡社,不是真的要搞什么民猪自由。
更不是要搞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在事实上,成立乡社,建立这个制度,只是为了让它更好的帮助张越来治理和组织百姓,更有效率的利用所有资源。
乡社必须也一定要受到官府的控制。
也唯有这样,这个制度才有未来。
不然,一个不听话的民间组织?
统治者分分钟就可以教它做人!
独有乡社制度,成为体制的一部分,成为皇权可以控制和影响的一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