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完毕,皇帝返回寝宫时间已经不早,恰好秘书省也将此前案例卷宗送入,便取来继续了解。
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乃是洛阳县令下属司法曹,皇帝先看曹尉判词。
这判词首先确定了三人并罪这一事实,后夫逃丁确凿,徒刑千里,为期五年。前夫冒籍侵产,两罪并罚,徒刑六百里,为期三年。
之所以前夫两罪处罚还要轻于后夫一罪,这也是因为梁律毕竟是站立在统治者角度的律法。逃丁是实实在在的税源流失,而冒籍从结果而言并没有损失在籍人口,当然冒籍者如果有偷、漏之类行为,量刑又是另一种标准了。
至于夹在中间的妇人,前夫仍在却请求官配是一罪,瞒报前夫冒籍是一罪,逼走籍户丁口又是一罪,数罪并刑,罚入洛阳丝织官坊为役五年,或是在户受罚,每年需要向官府缴纳二十匹绢。
梁律量刑轻重与否暂且不论,但既然已有准绳,就必须要恪守不悖。这三人获罪,情理上或是严苛了,但在律令上却不可更改。
不过,长长的判词这还仅仅只是一部分,且仅仅只是有关《大业律》的内容。大业律是大梁律法最高一个级别,再低一个层次,还有保民律、坊义律等等律令,也是对大业律的解释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