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名牌,也仅仅是做代理,他手上自己持有的品牌,是一个都没有。用李明豹的话来说,现在的潘笛声,就是做代理的价钱,操心着品牌公司的心。这样就算电影大卖了,最后得到大好处的,并不是李明豹和潘笛声,而是那些持有品牌的公司,因为李明豹的电影,不仅仅是在香港上映。
李明豹可没有帮别人宣传品牌,最后却一分钱都捞不到的雷锋精神。他做了这么多事情,不是为了做雷锋,而是为了让自己赚钱。电影的影响力太大,那是李明豹需要卖钱的大杀气。
既然要卖钱,就没有白白给别人做广告的道理,潘笛声虽然现在有点钱,但李明豹却不想让潘笛声在这个上面付出太多,那样对于潘笛声没有多少好处,还会耽误其他的事情。
所以在停顿了一下之后,李明豹对着潘笛声说到:“电影做广告,的确是一个好的手段。但是潘先生,在我的电影里面做广告,那价格可不便宜啊。你觉得就你现在这点身家,能在我的电影里面做几个广告?
虽然我现在在电影方面,就接了两个广告,一个广告卖出去的价格是五十万美元,另外一个价格是三百万港币。并且这三百万港币,还并不是我原本理想当中的价码,只不过是因为向氏兄弟他们和赌王有着另外的交易,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