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本土,你如果能拥有一流明星,那么你的公司在香港就可以混得不错。但要是走出香港了,打入别的市场,你仅仅只有一流的明星,那打入市场的难度,就想当的大,毕竟每一个地区,都会拥有自己地区的大型电影公司,而他们那个地区的一流名星,同样也不少。
大家都是用一流名星,别人还占着本土的优势,在这样的竞争条件下,你想要在别的地区赚到更多的钱,能有那么容易么?但如果你手上能够有东亚名星这个级别的名星,那打入市场岂不就是更简单了,就算是本土的一流名星,他的影响力能够比得过东亚名星么?这样就相当于是单方面在欺负人,比起单纯的用钱开路,岂不是更好?
所以东亚名星这个级别的人,不是单纯的要他们的收入,而是把他们当作开拓市场的一个利剑。其作用和意义,实际上和你们公司内部的高层,也差不多。所以我这样划分,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要是不这样划分,又如何能够把这个名星的品牌给树立起来呢?
更何况,咱们虽然不需要从他们的手中拿到太多的资本,但只要他们有收入,我们同样也会有不菲的收入,这样级别的名星,和电影老板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互惠互利的作用,而不是单方面谁要依靠谁。
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