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高的收入,可不是简简单单就能够搞定的。这就需要外界的支持了,我之前不是说过了么,代言一类的活动,这就是真正的资金来源,圈钱嘛,自然不能够仅仅靠我们电影行业里面的收入给名星增产,那样岂不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在给名星打工?
名星制度,说白了就是向外界伸手的制度。要是没有外界的支持,这个名星制度也就是一个空中楼阁。没有任何实际的作用。片酬和票房收入,对于我这个名星制度而言,都仅仅是小头的收入,真正的大头收入,其实还是在于额外的收入。
这么说吧,要是陈龙这样的人,去代言一个品牌,那么咱们的开价,一年最低的标准,都得是上百万的港币,这还是最基本的。而代言品牌,也并不仅仅是可以代言某一个品牌,而是可以代言很多的品牌,像一流的名星,他们一年身上的代言合同,最少都要达到十个以上,这样才能够算得上是成功的一线名星。有这么多的代言合同,邹老板你难道还认为,他们的收入会没有几百万港币?
给他们那么高的待遇,不就是希望他们去赚更多的钱么?要是不赚钱的名星,我们捧他们干嘛?当然,我们不是不允许有异类,但异类的名星,在市场上绝对不能多,能有几个打名气就差不多了,别的名星,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