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玉莲回头与薛氏和张壮汉细说了签定用工合同的事宜,然后让管事妈妈代劳,重新签订了三份用工协议,一份由薛氏夫妻俩保存,一份自己留存,另一份则留在了牙行。
这件事儿就这么敲定了,惹得管事妈妈暗骂萧玉莲是个傻子,蠢婆娘。
而萧玉莲根本就不去理睬管事妈妈一脸的嘲讽之色。
她不是圣母白莲花,不会烂施好心。
之所以不给薛氏两口子签定卖身契,她是考虑到了薛氏的那两个孩子。
一个是女孩,一个是病种之子,七八岁,十一二岁的年纪,正是需要父母亲呵护的年龄。这时候,若是与薛氏签了卖身契,那么他们的孩子就得送回乡下老家。
骨肉分离之苦,萧玉莲不愿意看到,更不愿意因为自己而发生!
所以,萧玉莲决定跟他们夫妻两个签定用工合同,而且合同上写明,自己供吃供住,也允许他们将两个孩子带到身边来,只是每月的月薪只能付给他们每人三百文钱。
合同上更是标明,若是薛氏夫妻两个工作做得好,不偷奸耍滑没有劣迹恶行,那么三个月后,每月月薪可奖赏五十文钱。
不过,薛氏夫妻一旦有以上这些行为的话,那萧玉莲就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