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犯心 > 正文 第176页

    “哦?我明白隔行如隔山的道理,你作为老师不了解律法也正常。既然来到我们东浦分局也算是客了,不如就客随主便,听一听普法讲堂吧。”苏源邑不问人愿不愿意,面不改色的跟他做起了科普小讲堂,“刑法第260条规定,经常打骂、凌/辱、限/制他人自由的做法,从精神和肉/体上对被害人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均属于构成虐/待罪。”他顿了顿,补充道:“当然,虐/待罪分好几种,不一定都会判死刑。但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致使被害人重伤或造成死亡的,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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