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李举一也不允许他的父亲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
被上诉人的位子上,陈润禾显然心灰意冷。母子当庭决裂,陆鸿昌根本没有给她留情面,她因此接受了王雪雁作为被上诉人代理人的要求。
这案子史无前例,不得不需要控辩双方律师使出十八般武艺激辩。上诉人提供了李举一是李砚堂怀胎十月所生的有效证据。当年的医疗文书一应俱全,体检报告真实有效,接诊的医生亦可证明,沈黎作为证人出庭之后,法庭一片哗然,连同王雪雁也震惊在席上。
控方律师从两个角度出发认为该将监护权判给他的当事人。第一,分娩者大。这符合民法中“分娩者即为母”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样符合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即使是试管婴儿,他的亲生母亲也应视为代孕者。第二,他的当事人与孩子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在区分直系姻亲和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是以是否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作为衡量标准的。他的当事人在九年当中对孩子尽到了抚养、保护、教育等义务,双方之间确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辩方律师显然措手不及,但仍坚持两点:代孕是违法行为,由代孕引发的抚养问题超出法律范围,不应依照现有民法保护其权益。第二,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