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杀死了人,警察知道他杀了人而且胁迫了他说出了藏尸的地点,在那地方也找到了尸体。在国人看来那这人判死刑是一定的了,杀人罪稳稳的跑不掉。不过这事要是拿到美国法庭上任何一个法官都知道判决的结果,咱们眼中的杀人犯无罪释放。因为警方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了证据,警方先自己违反了法律还有什么资格谈执法?不是杀人凶手的问题,而是不能给警察这个暴力机构开这个头!这一次他们能胁迫说出地点,下一次就敢给一个无辜公民栽赃陷害。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法官决对不许这事情发生。只有当警察所有的程序都在法律的许可之内,案件才谈的上正义的审判。
别说是晋虎这边还打的掩护,就是不打掩护想要正当的从餐馆,晋虎所住过了酒店里面得到晋虎的资料都不太可能。首先这些地方看到弗兰克这帮人的时候都会问他们要法官的命令,有了命令这些人才会交出资料。你指望这些地方把资料交给警察?被别人知道了生意还做不做了。
没有法官的命令哪里凉快你哪里玩去!弗兰克现在手里什么都没有。就是心里有些个怀疑这个头目喜欢在犯罪现场观看,这个理由可远远的不够让法官给他开出命令来。
这是现在这样己经是政府占了911的便宜了,权力大大的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