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收视号召率,都是如此。
这种情况下,不顾刘天仙的存在而故意将影视剧交给其他人,如果是类型不同也就罢了,一旦类型相同……
那可就真的如同捅了马蜂窝一样。
这个智能机还没有普及的年代,娱乐圈的艺人们想要赚钱,往往都是依靠着广告代言等等才可以的。
而不像后世那样,只需要拍摄一部电视剧,就可以得到一笔十分不菲的片酬。
如果说,在资本大举入侵这个圈子之前,圈子里挣钱的是广告代言之类的,那么当资本大举入侵这个圈子之后,那就成了片酬。
那些广告代言,反而少了很多。
而这个年代想要接到广告代言,那就要有作品的存在。
什么作品?
国民收视率,又或者大热大火的影视剧,这才算是作品。
也就是俗称的代表作。
而显然,这些作品首先要面向的,是粉丝,其次才是普通路人。
换句话说,电视剧要面对的,是电视台,是否盈利,是需要根据电视台的收视率为准的。
所以一旦粉丝闹腾起来,那么对于制作公司而言,绝对不是一件好事。
至于后世嘛……
那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