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刑法通则以外,还有第xxx号补充条例,第xxx号行政规定等等,没有规定到的行为一般都会在下次人大上补充进来。
所以英美法系下的律师行业,非常之发达,业务几乎无所不包。大陆法系下,律师业相对就没那么自由。
英美法系的律师更像是文科生,会背诵一堆过往的案例,法庭上需要靠律师一张嘴,把黑的说成白的,从而赢得陪审团的支持。所以英美法律下的律师,其实是非常厉害的一个职业,自由度和个人能力都极其突出。
大陆法系下的律师更多的像理科生,众多律法和单行法就是公式,辩护的时候只要一个一个公式套过去,最后算出xy=z就可以了,最多也就五年辩护后变三年,死刑变死缓这样。想要把黑的说成白的,很困难。
比如,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种问题,在国内就要上个大新闻了,在英美法系下,这算个事?对不起,我们这个是经过陪审团投票的。john branca是一个非常有节操的律师,我很钦佩他的人品,祝下次合作愉快……
像购买公司收购版权这种事,英美法系下,叶晓奇不出面是完全没问题的。律师直接出面一番操作,无论是建中间离岸公司也好,还是代理担保也好,反正就那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