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父、张母都睁大了双目,难以置信道:
“这女方出轨了,不就是她背叛了婚姻吗,法律不应该对她进行惩处吗?”
“是啊,那个女人是过错方,我们应该多分财产才对,电视里都是这么演的啊。”
“呵呵。”
秦振伟又笑了,他继续普法道。
“那是影视节目乱拍乱播造成的误解,现在的写手编剧太不敬业了,根本没有认真研究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想当然地把一些错误的观念、错误的例子,运用在国内的影视中。”
“现行的《婚姻法》里,并没有明文规定惩罚婚姻中出轨的一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要达到这两个条件,一是要求过错方重复登记结婚,二是要求过错方和婚外异性长期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才能构成对婚姻的损害。”
“除此之外,有配偶者在婚外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长期、稳定、公开的,都不在法律惩罚的范围。”
张父、张母面面相觑,彼此都震惊了。
原来法律并不惩罚出轨、偷情这类行为,这可与大众普遍的认识相差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