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君分庭抗礼的潜在力量很是顾忌,所以历代王朝几乎都制订了抑商、辱商、贱商的政策与法律,但其实这一传统是来自法家的思 想,将商人列入市籍,视同贱民。
如秦朝曾将一大批有市籍的商人,以父母、祖父母为市籍的商人后代,发配戍边,包括汉朝立国后,“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唐朝也“禁工商不得乘马”,“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明清两代也均有抑商或贱商之政。
朱元璋本人就具有强烈的“重农抑商”情结,他建立明王朝之后,即严禁农人弃耕从商,商人外出经商,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贩被与仆役、倡优、贱民同列。
清代的雍正也深具“重农抑商”思 想,他说,“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所以应当劝农抑商。
唯独此时的宋朝可能是一个例外,宋朝商人受歧视的程度最低,当然,不是说全无歧视,但总的来说,商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