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发现不现实,因为要是你领居家着火了,你不帮着救,反而在一帮抱着膀子看着,等着专门的救火官兵来救,那时即便火被扑灭了,这邻居也做不成了,所以到后来,慢慢的也就废除了。
到了天圣九年(1031),赵祯听闻“都辇闾巷有延燔者,火始起,虽邻伍不敢救,俟巡警者至,以故焚燔滋多”,遂修订法令:“京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当行极断。”
不过,所谓“听集邻众赴救”,乃是指民众“可以自行救火”,而非“必须动手救火”的强制性义务。
而从《东京梦华录》的记载来看,东京“每遇有遗火去处”,都是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从规定臣民救火之义务,到“不劳百姓”,这是城市公共治理的一大进步。
所以以此看来,此时的开封府着火应该是很不容易的,即使着了火,应该也很快被扑灭。
但其实不然,理想和现实总会脱节,因为虽然每个坊都设有一座望火楼,有专门观测火警,而且楼下有“潜火兵”的军队驻守,专司消防。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总会慢慢腐朽,比如如果大家有机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