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错,卖废品这个词也是由来已久,在秦、汉、魏晋时期,那时的公文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竹简上,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简。
等到公文写成,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怕竹简丢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装起来,扎紧了,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
另一个部门收到这个口袋,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来,装竹简的这个口袋就成了废品。
那时候装竹简的口袋有皮质的,有丝织的,也有麻布的,都能卖钱。
其中一些大点儿的部门——像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公文往来最多,攒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的办事员就都有年终奖了。
到了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纸张,鉴于当时传真机尚未问世,公文往来只能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还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
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称“书囊”。
有些穷衙门,旧书囊攒得多了,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者被单,过年时发给诸位同僚,虽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项年终奖。
至于写公文用的纸张,每过一年半载,一定能攒下一大批,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也能发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