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办法是放高利贷。
唐朝和宋朝,都有过这么一段时间,如唐肃宗时期和宋神 宗时期,是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的。
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各级公务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
上至六部,下至府县衙门,都把这些本金放出去。
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放贷的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
月息最低3%,而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利润相当可观。
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本衙门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供领导调剂使用,一些钱用来吃喝玩乐,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还有的衙门嫌放高利贷来钱还不够快,直接拿集资款甚至公款做生意。
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资房地产,贩卖私盐。
酒、醋、盐,在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惊人。
房地产生意,至少从晚唐就开始兴盛,晚唐的军阀、五代十国的将军、宋朝的王爷、明清两代的京官,很多人从事房地产开发。
那时候的房产开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