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二十三章 宋朝的司法制度
不过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处于特殊的时间节点,孰是孰非,实在不好评论。

    但总的来说,宋朝审案还是很民主公正的,一件刑事案进入了庭审程序,主审法官的责任是审查事实,根据证人证言、证物、法医检验、嫌犯供词,将犯罪事实审讯清楚,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至于犯人触犯的是什么法,依法该判什么刑,他是不用管的。

    被告人画押之后,便没有审讯法官什么事了,但如果审讯出错,则由他负责任。

    第一道程序走完,就进入第二道程序。

    这时由另一位不需要避嫌的法官,向被告人复核案情,询问被告人供词是否属实,有没有冤情。

    如果被告人喊冤,前面的庭审程序推倒重来,更换法庭重新审讯。

    如果被告人未喊冤,那进入下一道程序。

    案子的卷宗移交给另外一位法官,这名法官将核查卷宗是否有疑点,如发现疑点,退回重审。

    如没有疑点,则由他根据卷宗记录的犯罪事实,检出嫌犯触犯的法律条文,然后,将案子移交给一个判决委员会。

    判决委员会负责起草判决书,交委员会全体法官讨论。

    若对判决没有异议,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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