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四章 慎之又慎的审讯
狱”。

    确立“据状鞫狱”的司法原则,自然是为了限制推勘官的权力,防止法官罗织罪名、陷害无辜。

    惟盗贼杀人重案不受“据状鞫狱”的限制,允许穷究。

    推勘官审清了案情,有证人证言、物证与法官检验报告支撑,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服押,那么他的工作便结束了。

    至于被告人触犯了哪些法条,当判什么刑罚,则是另一个法官——检法官的工作。

    检法官的责任是根据卷宗记录的犯罪事实,将一切适用的法律条文检出来。

    从司法专业化的角度来说,宋代立法频繁,法律条文浩如烟海,一般的士大夫不可能“遍观而详览”法条,只有设置专业的检法官,才可能准确地援法定罪。

    从权力制衡的角度来看,独立的检法官设置也可以防止推勘官滥用权力,因为检法官如果发现卷宗有疑点,可以提出驳正。

    如果检法官能够驳正错案,那么他将获得奖赏;反过来,如果案情有疑,而检法官未能驳正,则将与推勘官一起受到处分。

    宋人相信,“鞫谳分司”可以形成权力制衡,防范权力滥用,“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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