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耐力有脾气。
所以说在宋代喊冤还是很有用的,如果你是真冤的话,有很大几率能翻案,即便不是,借此多活几年也不是不可能。
同时,说到这里,还要再提一句,之前好像已经说过了,中华文明在很早的时候就发育出了“疑罪从无”的司法思 想,《尚书》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宋人蔡沈对这个古老的司法原则更是作出了一番解释。
“辜,罪。经,常也。谓法可以杀,可以无杀。杀之,则恐陷于非辜;不杀之,恐失于轻纵。”
“二者皆非圣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杀不辜,尤圣人之所不忍也。故与其杀之而还彼之生,宁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责。”
跟我们今日的司法原则差不多一样,即讲究“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但有时候,其实这两者是有可能相互冲突的,不可所有的事全都两全其美,正所谓世上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嘛。
因此只能在“可能枉”与“可能纵”中二选一,而宋朝人与现代文明国家,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宁纵不枉”。
那么看到这,大家是不是想说,迫于某些因素,如果被告人没有在录问、宣判与临刑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