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翻异,是不是就从此失去申诉的机会了呢?
作者菌告诉你,不是的。
被告人或其亲属还可以在判决后的法定时效之内,向上级司法机关提起上诉。
上诉后,即由上级司法机关组织法庭复审,严禁原审法院插手。
如果司法机关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受理上诉,而是将案子踢回原审法院呢?
答案是人民可以越诉,监察部门可以提出弹劾:“率臣诸司州郡,自今受理词诉,辄委送所讼官司,许人户越诉,违法官吏并取旨重行黜责,在内令御史台弹纠,外路监司互察以闻。”
所以即便犯人没有翻异或上诉,复审的机制还是会自动开启——按照宋朝的司法制度,县法院对徒刑以上的刑案,其判决是不能生效的,必须在审结拟判之后申解州法院复审。
州府法院受理的刑案,也需要定期申报提刑司复核,提刑司若发现问题,有权将州府审结的案子推倒重审;最后,疑案还须奏报中央大理寺裁决。
因此我们常看到的电视剧《包青天》,会发现那剧中的包公审案,明察秋毫,一桩案子,当庭就问个清清楚楚。
然后大喝一声“堂下听判”,辞严义正宣判后,又大喝一声“虎头铡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