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五章 与时俱进的律法

    元律限制和剥夺汉族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严格禁止汉人、南人私藏武器,统治者经常下令没收他们的军器、马匹,不许他们练习武艺,结社集会,甚至连打猎和夜间点灯都一律禁止。

    元朝竭力保护蒙古贵族地主的利益,同时扶植汉族地主阶级,以扩大和加强他们的统治基础。

    元律规定,农民除必须向地主阶级缴纳五成至八成的高额地租外,还要按亩交纳蚕丝或鸡鸭等实物。

    地主对佃户可以任意撤佃,禁止将佃户连同土地一起典卖、赠人,地主有权奴役佃户及其妻、子女,对他们实行私刑凌辱。

    元代的佃户实际上是农奴,封建依附关系得以加强,是历史的倒退。

    元律确认蓄奴的合法性,确认奴隶制和农奴制的残余。

    奴、婢或称“驱口”、“流民”,是最受压迫的社会阶层,其处境近似奴隶。

    他们世世代代当牛做马,遭受主人的鞭挞、凌辱,甚至被买卖。

    当时的陕西行省行政长官张养浩写了一首《哀流民操》的长诗,对丧失土地沦为“流民”的农民,作了描述。诗中写道:

    哀哉流民!为鬼非鬼,为人非人。

    哀哉流民!男子无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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