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畏而不犯。”
他要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也就是说用礼法并用的两手进行统治,对一般人民用儒家的礼义来教化,对不听教化而决意进行反抗的“顽民”,则用法律来镇压。
《大明律》几次修订,创造出新的体系结构,它吸取了唐律的基本精神 ,融合了唐以后到明初30年的统治经验,是一部简于唐律,严于宋律,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2)酷法《明大诰》的颁行。
除了《大明律》外,朱元璋还吸取元朝纲纪废弛以至覆亡的教训,遵循“刑乱国用重典”的思 想,在制定《大明律》的同时,于公元洪武十八年颁布了《大诰》。
“大诰”,原是帝王对下臣的告诫。
早在西周时周公对殷商臣民的训诫,被编成《尚书·大诰》。
朱元璋效法周公,把自己的严刑峻法称作大诰,这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的独创。
《明大诰》共有四篇,236条,包括法外用刑的具体案例,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以及为惩治吏民的特别法。
《明大诰》是历史上空前严峻的一部法典,是超出五刑的酷法。
它不但任意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