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五章 与时俱进的律法
臣和刑官每天给他讲解20条唐律,以便为制定一部新法典作准备。

    公元1373年(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和翰林学士宋濂编修《大明律》时,每拟好一篇呈上贴在宫内庑廊之上,由他细细审定。

    第二年,《大明律》修成,分12篇,“篇目一准于唐”,是唐律的翻版。

    公元1397年(洪武三十年)最后完成的《大明律》,共30卷,460条。

    这时,朱元璋已70岁高龄,为颁行《大明律》,他亲临午门主持典礼,发表谕旨,阐明制作律诰昭示臣民的目的。

    《大明律》可以说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比较成熟的一部法典。

    在体例上,明律突破了唐律12篇的老传统,首创按六部分类的形式,共七篇: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这是中央集权加强在立法形式上的表现。

    在内容上,明律与唐律的精神 实质相同,但是明律对轻罪的处罚,比唐律要轻;对重罪的处罚,比唐律要重。

    即所谓“轻其轻罪,重其重罪”,这是封建统治和司法镇压经验的总结。

    朱元璋在《大明律》序文中说:“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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