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沿江行劫客船者,为江洋大盗,只要得财,不论首从,皆拟斩决。
到嘉庆、道光年间,对江洋大盗防范更严,处刑更重,一经查获,立斩枭示,如拒捕杀人者,凌迟处死。
此外,清律对强盗罪处罚也十分严厉,凡已实施犯罪并未得财者,杖100,流3000里,得财者不论首从,皆斩。
对窃盗、侵占田产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处刑都比较重。
以及设有传***罪的罪名。
因为清朝在嘉庆之后开始走下坡路,农民起义兴起,他们利用宗教形式组织群众,进行反抗,所以清律设这个罪名,显然是针对起义的农民。
像是嘉庆六年条例规定,凡传习白阳、白莲、八卦等邪教的为首者处绞刑。
此外还设有贩卖与吸食鸦片烟的罪名。
大家不要以为禁烟是近现代才有的事情,其实早在雍正七年,清政府就已经第一次颁布了禁烟令。
后来在嘉庆年间先后颁布10余道有关禁烟的法令,主要规定了吸食鸦片的罪名和罚则。
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颁布了《严禁鸦片烟草章程》39条,规定贩卖、吸食鸦片烟者,处杖刑。
私开鸦片烟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