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九章 与时俱进的法律
令等等。

    至于主要特色的话,秦律有着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继续实行轻罪重罚、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鲜明特色。

    像是,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

    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

    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

    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

    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

    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

    大历史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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