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
“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
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
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随后,在献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时又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
孝公时,商鞅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