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九章 与时俱进的法律
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

    “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

    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

    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随后,在献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时又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

    孝公时,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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