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九章 与时俱进的法律
    需要说明,因为上引各格均佚,所以其内容已无法考察,现在只知道唐格有二十四篇,以尚书省二十四曹司为其篇目名称。

    分为两种,一种是关于尚书省诸曹的日常工作,留在本司的,叫做留司格;一种是颁行天下的,叫做散颁格。

    唐式见于史籍的,有武德式十四卷,贞观式三十三卷,永徽式十四卷,垂拱式二十卷,删垂拱式二十卷,开元式二十卷,均佚。

    唐式有三十三篇,以尚书省二十四司加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少府、监门、宿卫、计帐等官署为其篇目名称。

    唐代法规除律、令、格、式外,还有典、敕、例等形式。

    典作为一种法规的名称,始见于<周礼>:“天官大冢宰掌建邦之六典。”

    这里六典,指六官之典,即关于官制的法规。

    唐代的典也是这个意思 。唐玄宗开元时期编纂的《唐六典》,是关于唐王朝中央和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

    此书虽未正式颁行,但因它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在唐代仍被人视为一种法规,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

    敕或称诏敕,是皇帝的行政命令,其内容相当庞杂。

    大部分诏敕与法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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