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省刑法”的指导思 想。
同时主张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了汉武帝时期,封建统治已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
于是采纳了儒家思 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作为今后法制指导思 想。
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也受到了儒家思 想的影响,确定了“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刑罚适用原则。
汉朝的法律形式则有。
1律(基本法律):即法典,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主要调整重要和基本的法律关系。
汉律六十篇指的是萧何所定的《九章律》(九篇),叔孙通所定《傍章律》(十八篇)。
张汤所定的《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所定的《朝律》(六篇),加在一起共六十篇。
汉律还有一个名称,“三尺法”,因为汉律是用三尺竹简书写的。
2令(临时发面的诏令):又叫做“诏”,是皇帝根据形式变化及时发布的。
“令”可以用于补充法律,解释法律,甚至可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