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
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

    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景帝又颁布《垂(音)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法律内容的话,像是刑事法律,罪名:1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矫制矫诏罪、废格诏令罪、大不敬罪等。

    2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罪名:左官罪、阿党附益罪、出界罪、酎金罪。

    3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犯罪:首匿罪、通行饮食罪、篡囚罪。

    4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沈命罪、见知故纵罪。

    刑罚:死刑(枭首、腰斩、弃市)、徒刑、笞刑、徒边、禁锢(终身不得为官)、赎刑。

    刑罚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1上请原则,官贵犯罪可以请示皇帝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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