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后的第二年九月,各省武举人在京城举办武会试。
咸丰九年,曾一度改为八月。
武会试以兵部侍郎为知贡举官,以御史四人为监视,兵部满、汉司官各一人为提调。
考试场次、科目与武乡试相同,均为三场(马箭、步箭、策论)。
武会试之后,十日内举行武殿试,具体日期由兵部拟定之后奏请皇帝批准。
嘉庆以后,确定武举甲第名次以马、步箭、石、刀、弓的水平高低为依据,一甲以及二、三甲前十名有皇帝钦定。
所以,综上所述,简单一点来说的话,清代武举考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等级进行。
(1)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为武秀才。
(2)乡试:在省城进行,考中者为武举人。
(3)会试,在京城进行,考中者为武进士。
(4)殿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也称廷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
一甲是前三名,头名是武状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
前三名世称为“鼎甲”,获“赐武堤及第”资格。
二甲十多名,获“赐武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