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对于官吏的泄密则有另外的惩罚措施。
根据所泄机密的等级不同会有轻重不等的处罚措施,如事关朝廷机密“诸听探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若差除(差除谓未出尚书省枢密院)流貳千伍伯里;主行人有犯,加一等並配千里;非重害者徒三年,各不以荫论”;一般的情报“诸发运监司、经略安抚总管钤辖司人吏漏泄本司公事,杖八十;重害者加二等(重害谓机密事若奏劾徒以上罪及措置之类)”;若是直接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则要被处以极刑“诸以国家事宜若重害文书及干边防报化外者绞;未通报减一等,配二千里以上,並奏裁许人捕”。
对于提供虚假情报的间谍直接处斩,“觇候谬说事宜更相推托及漏泄者斩”。
熙宁六年(1073 年),“斩两地供输人、北界探事百姓王千”,原因是王千为冒领赏金而放火焚烧日沟驿庙。
至于情报传递体系,由于间谍情报必须绝对保密,万一稍有疏忽,泄露军情或贻误军机,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达到情报的快速、准确传达,宋朝主要采取了两种传递方式。
一是烽燧传递。
烽燧,也称烽火台、烽台、烟墩、烟火台,是古时用于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