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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放宽到私自制曲15斤判极刑。
随着经济的恢复,生产的发展,对酒的政策越来越放宽。
不过不论北宋还是南宋,酒税都是政府重要的财源。
为了收到足够的酒税,宋朝时对酒的生产和销售管理还是很严格的。
北宋的酒政主要有三种形式:酒的专卖、曲的专卖和税酒。
即对不同的地方,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政策:三京地区实行酒曲专卖;州城内则实行酒的专卖;县以下的地方或实行纳税,或实行酒的专卖。
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考虑到地方的特点,有利于国家获取更大的酒利。
酒的专卖,其做法是酒坊归官府所有,生产资料、生产费用、生产原料由官府解决,酒户从官府租来酒坊组织生产,酿成的酒由官府包销。
酒价自然由官府定。
当时的开封,有两种类型的酒店负责推销官酒。
一种叫正店,一种叫脚店。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
还有酒楼,是官府开办的饮酒吃饭的地方。
酒库是官府酒的批发场所,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