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茶的手段获得了巨额茶利。
而买卖差价,同样是商人赚取利润的不二法门,因为若转贩到北方地区,“以至散于夷狄似,其利又特厚焉”甚至“利尝至数倍”。
这两个阶段可以说是环环相扣,靠严酷的法律得以维持,使官府和商人比肩携手联合充当了茶叶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
商人必须向官府入纳钱、物才能购得生利的茶叶,官府也只有靠向商人售茶才能得到丰厚的利润。
正如林駉所言:“榷溱茶之法,官病则求之商,商病则求之官,二法之立,虽曰不能无弊,然彼此相权,葚公私相补,则亦无害也。”
包括叶清臣更明确地说榷茶是“刳剥园户,资奉商人”。
因此,在北宋榷茶制度之下,官府和商人首先结成的便是相互依赖、相互利用,共同剥削茶叶生产者、消费者和运输者的伙伴关系。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看,宋代的各类商品中,茶叶是流通空间跨度最大的商品之一。
茶叶产地在宋代基本全集中在秦岭、淮河以南,而销售市场则主要是汴京等大中城镇,特别是北部、西部周秘边少数民族地区。
产地和销地距离遥远,这就决定了茶叶流通的最大特点就是长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