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以及茶园中的雇工,“皆是贫民”,只好“佣力”,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获得生活资料。
茶园中的雇工,是“佣力者”,与茶园主并无人身依附关系,是自由劳动者。
以上分析说明,在宋代四川,茶叶已摆脱了农村副业的地位,成为一种日益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而大量雇佣劳动的存在,又促进了这一生产的发展。
同时在宋代四川茶叶生产中,还出现了商人预付货款给园户的情况,如“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自上春以后,接续采取”。
园户“逐年举取人上债利粮食,雇召人工,两季薅划”,这样,商人拥有了可靠的茶货来源,有利于在竞争中获胜。
而且预付款在茶叶生产,再生产中得到了增值,即茶商从茶园户那里所获得的利息,而预付款对园户也很有利,园户可以“准备粮米,雇召夫工“,保证了再生产所需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园户与商人不只是在流通领域中打交道,商人开始关心茶叶生产,因茶叶质量的好坏与其自身的利益戚戚相关。
商业资本开始转向生产领域,更加进一步的促进了茶叶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