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初,太祖高皇帝定下的“田野辟,户口增”之兴国安民之训示,鼓励百姓垦荒。凡民垦之田,三年不起课征税,三年之后减半计征;山区或贫瘠州县百姓垦殖之田永不起课。
四、增加军屯,遍设民屯。鼓励九边各镇、各省卫所及海防军士屯垦营田,减少朝廷供应边镇军需粮秣的压力。在地广人稀的辽东、大同等镇及宁夏、陕北、甘肃、青海等省设立民屯,利用数以百万计的江南百姓逃往京师以避兵祸之际,招募百姓入屯垦荒,或“迁狭乡之民去往宽多”,将无地少地的贫民和无业游民迁徙到地广人稀之地屯垦,诠选通晓农务之官为垦田使,开衙督理,按户口编屯,大量开辟荒地,由官府提供种子、耕牛及农具,每年所获之粮半数归己,半数入官。
五、考其劳绩,明奖严罚。各省府州县垦殖田亩数纳入考成法进行考功,每年由户部匡算各地新增田亩数,报吏部核定当地牧民之官的劳绩,屯田不力者不得报“卓异”,不得循例迁升;晓谕各军镇卫所,屯田之劳绩等若军功,叙功论赏;选派老成军官整顿屯田,着各省巡按等风宪官进行巡察,各镇监军、军将有肆意侵吞军屯之田者,即行劾止,交付有司依律问罪。
六、增设农官,教授农务。各地增设农耕教谕一职,由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