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续增设一些官职,到松赞干布时,更必须规定官制以适应建国的形势。松赞以后,国势强盛,宫制自然还会有些变更,但基本上是在松赞时规定的。
兵制和地方官制——吐蕃地方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完全一致。
全国分为四个如,每如分为上下二分如。共有八个分如。
每个分如各有四个千户所。每个如又各有一个下千户所。四如共有三十二个千户所和四个下千户所。此外另有四个禁卫军千户所分镇四如。每个分如有元帅一人,副将一人,判官一人。分如在旗帜和马匹的颜色上各不相同,以资区别。
军队编制以一百余人为单位,设一个百夫长。一个大五百统率五个百夫长,一个千夫长统率两个大五百。实际上每个千户所有兵约一万人上下,统率二十个大五百,后来就叫做万户府或万夫长。这些军官平时是地方行政官,也就是当地的大小领主。
吐蕃史书记载四如所辖军民数如下:藏如如拉,上下两藏如如拉各有军士三万零三百人,共有人口七十二万人;右如,上下两右如各有军士五万零三百人,共有人口七十万人:中如,上下两中如各有军士七万零三百人,人口缺记,左如,上下两左如各有军士五万零三百人,共有人口约七十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