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常常就会以帝皇的意志为转移。打个比方,这个人明明犯了人命案,却是个大孝子,杀人也是为了夺其钱财救母。诶,在愚孝的时代,这个事情还真会发生。如果皇帝知道了,会怎么判呢?只要皇帝不是陆承启,恐怕无罪释放和杀头都是五五开。
为什么会这样?那就是因为以孝悌立国,最为重孝。而中华传统,又是将忠孝放在一起的。你重孝,肯定就忠义,所以皇帝觉得你罪不至死,豁免你死罪。但被杀的人不就很冤枉吗?冤枉,可没地方申冤啊,这案子是皇帝断的,你有本事翻案?等于水中捞月,世人都同情你,可官府不容的你。
所以陆承启有感这个,决定凭借律法,要正确定义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值得提倡的,什么是该捉拿下狱的……
只可惜这个时代的人,大多对律法不感冒,九成九是法盲。哪怕是读书人,也只读经典,不识律法。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害怕,所以敢伸手拿钱。他们因为无知,所以无畏。毕竟寒窗苦读十数载,不就是为了升官发财吗!可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哪里容的你胡乱伸手?
这就是为什么穷苦的读书人做了官,比有钱人做了官还贪的缘故。他们一心想着升官发财,哪里知道头顶上有一把叫做律法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