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亦法,德国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制定了大量法律,包括灭绝种族的法律,这些法律统统是以正当的程序制定出来的,至少在表面上符合了法律的一切形式要件,逻辑上面没有问题,那德国的暴行不就是完全合法的吗,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之下,而当时被“合法”残害的人们如何能够获得赔偿呢,那“依法”施暴的战犯又如何被惩罚呢?”
林玲的这个观点一直以来,都是众多恶法亦法的无法推翻的观点,远的说起二战,近来的那个坐个小时的绿皮火车去和一个七十几岁老人磋商没有达成共识的二百多斤的胖子,还犬刑了自己的姑丈,这不是典型的恶法吗?
从古到今,奴隶制度?是法律吧,存活多少年?年之前,西藏地区仍然实行农奴和奴隶制度。妙书斋小说网..
种族隔离?是法律。
妇女没有政治权利?是法律。
在某些神奇的国家,用石头砸死人?也同样是法律。
历史早已一遍遍的证明过傻逼的法律不但举不胜举,而且还层出不穷!
可是这些法律中,有多少人因此而受到刑罚?
读法学史,让你不得不承认,有时候,正义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但大多数情况下,正义不只会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