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业务归他的综合组监督管理。
根据信息中心重新调整修订的业务流程,信息中心经办的项目合同,如果需要支付项目款,需要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出具书面报告,提出付款申请,由管理合同的工作人员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马晓娟作为管理合同资料的工作人员,她不了解这份合同文件的具体情况,祁景焘也不再询问,重新审查一遍合同资料。
这个项目只不过是一份知识产权方面的授权协议,不存在项目实施和开展的具体过程,也没有指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立项依据是根据微软中国公司出具的一份知识产权公告通知。
微软中国公司非常奇葩地授权春城海通公司作为中间代理商,由春城海通公司与南烟集团公司签署的一份关于n系列操作系统,系列办公软件使用权的补充授权协议。
合同规定,签署这份补充协议之后,南烟集团公司就拥有合法使用微软公司这两个系统软件的使用权,就不存在什么知识产权纠纷???
甲方的签署人是李副总,乙方的签署人是春城海通公司的总经理麻西平,首付款金额是合同总金额的95,5是按照南烟项目管理规定,必须留下的质保金,一年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