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的看法的数据拿了出来,其中百分之7.3的人认为这件事媒体过分报道,百分之4的人对于这件事弃权发表意见,其中百分之14认为在这件事上双方因为站的立场不一样,所以双方都没有错,剩下百分之74.7的人认为媒体报道这件事是正确的选择,他们有知权,被告方也有告知义务。
原告公司的损失不应该强加在被告方的正常举动上来,只能归结于原告方自己监管不严,造成损失实来咎由自取。
听见这话,原告方的律师立马举手准备发言,得到法官示意,站起来说道:“反对对方混淆概念,而且法官阁下和各位评审团成员,我有充分证据表明,刚才被告方所提供的数据不能用作此事件的依据。”
法官说道:“反对有效,由原告方发言。”
等法官说完后,原告方这位发言的律师开口说道:“刚才被告方,举出调查报告数据,其中除掉百分之18为无关数据,有百分之74.7的人认为被告方的报道是正确的举动,我认为这份数据报告是不专业的,不合理的,完全不能作为此次开庭的判定依据....”
原告律师刚说到这里,被告方律师连忙说道:“我发对.......”
法官听见这话,直接开口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