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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传到总行,法律处沈丽霞处长要求湖贝支行为此写一个专题报告,夏天没有理由推脱,还是写了。
后来,这个案例被市民银行收录在一本书中当作一个成功的清收案例,公开印发。
人们看到,在这本由罗艺副行长任主编、书名为《银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案例新编》的书里,写道:
因主合同被判无效,导致抵押条款无效的成功应对
【案情简介】
贵Z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系全民企业,1994年10月初,该公司以经营轴承钢等购销业务尚缺流动资金为由,以自有的高嘉大厦9套商品房作抵押,向湖贝金融服务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经调查,湖贝金融服务社同意该公司的申请,于1994年10月12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7日湖贝金融服务社依约向该公司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另外的260万元,以转移抵押权的方式,由深圳泰山工贸有限公司贷出。
合同到期后,贵Z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归还本息,经湖贝金融服务社多次催要,该公司仍不履行其还款责任。湖贝金融服务社遂于199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