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奖励办法》及其他有关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就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在甲方所欠的贷款本息的清收签署责任书,双方按以下约定执行:
1、乙方取得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合计贷款本金12000万元;目前欠息合计4762万元,本息合计金额为16762万元的催收权;乙方承诺通过合法途径清收标的人所欠甲方贷款本息,甲方承诺在清收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2、乙方获得的该笔贷款催收权的有效期为:从签署责任书之日起一年时间,在该有效期内按清收进度兑现奖金。
3、根据《市民银行不良贷款及欠息招标清收奖励办法》的规定及该笔贷款的具体情况,该笔贷款本息的奖励比例为:按实际收回并划到甲方指定帐户后的金额作为基数,乘以奖励比例作为实际兑现奖金。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王显耀(签字)
乙方签字: 陈大伟(签字加指模)
鉴证方:市民银行资产防损部
签订日期: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