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在判决生效以后,这位当初千呼万唤都不愿出来的汪一先生,破天荒地来到湖贝支行行长办公室,与王显耀他们协调起还款计划来。
协调了几个来回后,这两家企业在年前给湖贝支行送来了还款计划书。该书如是说:
还款计划书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我公司于1995年初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从贵行共贷款1040万元,截止1997年10月份欠利息总数为470万元。我公司为配合银行做好年底回收资金的工作,也从本公司实际的资金周转情况出发,我公司承诺:
一、在本年12月5日前还利息30万元。
二、在本年12月30日前还利息20万元。
三、以后每半月,还款15万元。
四、我公司在98年春节后,在资金周转顺畅的情况下,将在尽快的时间内归还所欠利息。
我公司保证按时将资金划入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帐户,如我公司未按时将资金归还贵行,我公司愿接受法院的裁决。同时,我公司要求在还清利息后,即刻进行资产重组,将罚息改为正常利息。
汪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印)
深圳汪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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