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受到侵犯,并由构成人民之间契约而起草的法律来保障。
而游行集会权、著作出版权、新闻知情监督权等等是基本的人权。
关於国家和个人的关係,则认為早在国家出现之前的人的权利比国家的权利更為珍贵和不可剥夺。
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权利去限制人民的幸福及追求幸福的权利。那种限制公民应有自由的观念来自不合法的「君权神授」、「家天下」等旧思想的沿袭。
因為不侵害他人自由的行為都应该是自由和合法的。这就是现代「人权高於主权」的普遍观念。
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的人权,并以营建人民的幸福、保障人权為自己的责任,也是一个国家存在的合理前提。坚持人文主义,以人為本,现在已经是世界最主流的思潮。
也有观点认為,西方由资產阶级组成的政治团体,以及自由意志主义者认同的自由是消极自由。
他们认為,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积极自由。
他们保护公民的私人劳动所得财產不受侵犯,非法财產可以由人民共同决定起草的法律来解决。应该保证公民人权不受侵犯,他们主张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