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族刑问题上,经典之中有明显对立的观点。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明令宣布这一野蛮刑罚的,既非夏桀,也非商纣,竟赫然为两位后世所追仰效法的“圣王“--夏启和商汤。这实在是一个令后世儒子们感到尴尬的事情,并由此导致他们在注疏中或干脆否认,或妄断“圣王“之语不过是“迫胁“而已,并非会付诸实施(参见)《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孔颖达疏》。作为经典,《尚书》的这些简短记述给后世的统治者肆无忘惮地滥施族刑提供了理论上的口实。《尚书·泰誓》:“罪人以族“。关于商殷的族刑,作《尚书》传的汉孔安国谓“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妻子“。
《尚书·汤誓》中的“孥戮“就是族诛,《盘庚》篇中的“劓殄灭之无遗育“,也是族诛。周武王伐商纣时,宣布纣王的罪行之一就是“罪人以族“。足见商殷的族诛是确实存在的。但同是儒家经典,《孟子·梁惠王下》却提出了“罪人不孥“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符合儒家的基本精神的。
而“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句有名的口号更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