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FXS型战斗机,与它急欲得到日本的自动相控阵雷达和机翼整体造型技术密切相关。1980年9月,美国政府就引进日本军事技术问题非正式地征求日本方面的意见。1981年6月,美国国防部部长温伯格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上述要求。
日本政府经过长期的意见调整,直到1983年1月中曾根首相访美前,才决定取消对美国的防务技术出口禁令。但在出口的具体对象和审批程序问题上,双方各执己见。日本主张仅以军事技术为对象,采取逐项审批申请的办法。美国则主张包括军民两用技术,经过一般性的行政批准就应该允许私人公司自行落实。因此,美国政府又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为真正的军事技术转让铺平道路。
1984年11月,美日双方建立了军事技术联合委员会。1985年初,美国政府邀请日本参加“战略防御计划”(SDI)。12月,美日双方缔结转让军事技术的详细安排。美国要求日本转让的军事技术有36种之多。然而,1986年,日本政府决定只向美国输出与便携式地对空导弹和建造、改造舰船有关的3项技术。显然,这与美国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东芝事件”的发生,为美国政府推进其计划提供了不可多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