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史书所载的历史记录除了白起之外,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时有发生,比如在秦汉交际时代的项羽,就曾“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而在三国和南北朝时期,坑杀也一度成为了处理那些难以信任的降卒或者是报复性屠杀的普遍手段。比如曹操和袁绍之间的官渡之战,曹操便坑杀了袁绍七万降兵。
按照《资治通鉴》记载,曹操在徐州“坑杀男女数十万口于泗水,水为不流。”虽然这一数据有司马光夸大的嫌疑,但也证明了坑杀这一行为至少在曹魏阵营中。而到了南北朝时期,坑杀敌军俘虏,更是成了一种相当常见的行为。比如在《晋书》中就记载后赵开国君主石勒“勒驰如武德,坑降卒万余。”在后燕和北魏的参合陂之战后,拓跋珪也将数万后燕战俘“尽坑之”。
在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坑杀是处理敌军战俘流行的手段。在南北朝之后,坑杀战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坑杀战俘的意义何在呢?实际上这种方式主要有两个作用,一个是通过坑杀,消灭虽然已经投降,但是实在难以信任,无法将他们编入自己军队的降兵。坑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因为大量降军所导致的后勤困难。而坑杀的另一个很常见的意图,便是震慑敌军,从而瓦解对方继续战斗的意志。